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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信息采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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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次數: 8 次  更新時間: 2015-08-17 17:58:47
參考資料:
中國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是為實現用電管理和用電智能化而建立的輔助系統,其主要由電臺、公網通訊模塊、集成電路、液晶屏、電阻、電容、三極管、二極管、變壓器、塑料加工件、金屬加工件等各種軟、硬件組裝加工而成。通過該系統一方面可以采集和分析配電變壓器和終端用戶用電數據,進而實現用電監測、負荷管理、線損分析、自動抄表等功能;另一方面可以連接營銷等應用系統,有效推進分時電價、階梯電價、乃至實時電價等電費控制策略,進而實現現代化、智能化的電力營銷。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定義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是為實現用電管理和用電智能化而建立的輔助系統,其主要由電臺、公網通訊模塊、集成電路、液晶屏、電阻、電容、三極管、二極管、變壓器、塑料加工件、金屬加工件等各種軟、硬件組裝加工而成。通過該系統一方面可以采集和分析配電變壓器和終端用戶用電數據,進而實現用電監測、負荷管理、線損分析、自動抄表等功能;另一方面可以連接營銷等應用系統,有效推進分時電價、階梯電價、乃至實時電價等電費控制策略,進而實現現代化、智能化的電力營銷。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相關政策

對于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來說,國家產業政策的引導和扶持至關重要。國家鼓勵優先使用國內自主品牌產品,支持電線電纜企業通過發展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通過收購兼并等手段來改善行業的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以區域龍頭企業推動區域集聚的產業升級換代。國家對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產品實行許可證管理,企業內設定內控標準,對新企業進入行業進行控制,規范行業秩序。具體的相關政策如下表所示。
圖表:歷年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主要相關政策法規匯總
發布時間 政策名稱 主要內容
1998-1-7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全民所有的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包括發電廠、變電所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附屬設施)。電力設施屬于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電力、公安部門報告。《條例》詳細規定了電力設施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區、電力設施的保護、對電力設施與其它設施互相妨礙的處理、獎勵與懲罰等四個方面。
1996-4-1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活動。對電力建設、電力生產與電網管理、電力供應與使用、電價與電費、農村電力建設和農業用電、電力設施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2003-6-3 《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用電側管理的通知》 就制定加強用電側管理方案,制定錯峰、避峰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大力做好節電工作,運用價格杠桿引導電力消費,正確引導高耗能產業發展,加強宣傳和培訓工作,加強監管工作等八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1905-6-26 《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規定,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要由各級政府大力推動和主導,加強規劃管理、負荷管理、節電管理,大力開展宣傳與培訓,監管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利用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種手段,充分調動電網經營企業、發電企業、用戶及能源中介機構等各方積極性,共同參與,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004-7-1 《國家電網公司負荷管理系統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對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定義、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資金與資產管理、機構配置及人員培訓等五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2004-8-1 《關于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實施辦法》 規定,各省(區、市)電力公司要采取積極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手段和措施,引導用戶經濟合理用電,使電力需求有序發展。合理有效地實現轉移電網高峰負荷5%-10%,提高年平均日負荷率1-2個百分點,替代能源新增用電量比重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
2008-12-1 《電力用戶信息采集系統建設第二階段工作方案》 指出,確保五年內公司直管營業區的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覆蓋率達到100%,實現“全覆蓋、全采集、全費控”。
2010-11-1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規定:電網企業應通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開展負荷監測和控制,負荷監測能力達到本地區最大用電負荷的70%以上,負荷控制能力達到本地區最大用電負荷的10%以上,100kva及以上用戶全部納入負荷管理范圍。
2011-4-1 《有序用電側管理辦法》 要求各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不得在有序用電方案中濫用限電、拉閘措施,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2011-5-28 《關于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表示將“加快輸配電價改革,推進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和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完善水???、核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形成機制,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擇機實施居民用電階梯電價。”
1905-7-4 《國家電網公司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若干意見》 采取六大舉措服務分布式光伏發電,千方百計爭取并網工程和發電項目同步投產、光伏發電項目及時并網。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發展規劃

(1)《國家電網公司“十二五”電網智能化規劃》
2010年9月,國家電網公司發布《國家電網公司“十二五”電網智能化規劃》,在2011-2015年的智能電網全面建設階段對用電環節智能化的主要目標是:完成智能雙向互動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用電信息采集系統的全面覆蓋;在智能用能服務系統、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及儲能管理、電動汽車充放電等新技術、新設備、新商業模式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深化智能量測體系建設,智能用電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全面建設階段國家電網規劃投資用電環節占比高達30.8%,2011-2015年計劃投資579億元,占到該階段智能化投資的33.1%,平均年投資額116億元,其中絕大部分將用于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建設。
(2)《智能電網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
2012年5月4日,科技部發布《智能電網重大科技產業化工程“十二五”專項規劃》,并提出九大重點任務,“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被寫入了任務之一的“智能配用電技術”篇章。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產業鏈分析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的設備,零部件主要是電臺、集成電路、加工件、液晶屏、開關、接插件、電阻、電容、電路板、交換機、服務器、電腦等,基本集中在通訊、電子元器件、集成電路、零件加工行業等。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下游行業主要是電力行業。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與電力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兩大電網公司的用電自動化建設投資是決定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未來需求。
圖表: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產業鏈分析圖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產業鏈分析圖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國內用電信息采集發展于20世紀80年代末,至今已有30多年的發展歷程。伴隨著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自動化技術的進步,以及電力營銷與管理要求的不斷提高,行業發展變化很大。尤其是2005年國家電網公司啟動營銷現代化建設,電能信息采集行業進入高速發展階段。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調研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國家電網全口徑用戶實現用電信息采集覆蓋1.25億戶,采集覆蓋率達到40.45%。其中三相一般工商業用戶、單相一般工商業用戶和居民用戶,占電網總用戶數的99%以上,專變用戶占余下的近1%,目前專變用戶采集覆蓋率已超過70%。
從用電信息采集設備發展情況來看,其備與智能電表存在配套關系。采集器、集中器在2011年年末第五批次招標中納入集中招標,從招標量的趨勢上看,集中器、采集器在2012年第二批次大幅放量后,招標數量有所下降。2012年,全年招標量達到2316.47萬只,2013年全年接近1200萬只左右。
根據國網規劃,至“十二五”末期,國網將實現對直供直管區域內所有用戶的“全覆蓋、全采集、全費控”。目前,國家電網公司系統27個省級公司的采集系統主站建設已全部完成并投入運行,為用電信息采集系統建設提供了便利條件,國網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覆蓋率發展將進一步提速。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

中國用電信息采集系統行業領先企業

南京新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協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華冠電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南瑞中天電力電子有限公司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通信與用電技術分公司
青島東軟載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林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浩寧達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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