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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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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次數: 6 次  更新時間: 2014-03-18 11:51:37
參考資料:
中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定義與分類

知識產權定義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特征

從法律上講,知識產權具有3種特征:

圖表:知識產權的特征

特征 內容
地域性 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力、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
獨占性或專有性 即只有權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經權利人許可不得行使其權利。
時間性 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后則權利自動終止。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知識產權分類

從權利的內容上看,知識產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是與智力活動成果創造人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專屬權,比如: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則是指享有知識產權的人基于這種智力活動成果而享有的獲得報酬或其他物質利益的權利。

按照智力活動成果的不同,知識產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等。對于上述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作了明確規定。

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1、專利相關法律法規
圖表:我國專利相關法律法規

專利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增加不授予專利權的客體;增加對同一發明的兩次申請的特別規定;增加許諾銷售為專利權行使的范圍;專利許可合同的訂立形式;對屬于不同所有制權利人的發明專利在國家“推廣使用”時的限制規定;取消對涉外代理機構的指定;加大對國內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采用絕對新穎性的審查標準,明確現有技術概念;提高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增加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評價報告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年修訂) 《細則》作了如下規定:一是考慮到研究開發的跨國合作日益增多,為正確界定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范圍,將專利法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界定為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二是對提出保密審查的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細則》對有關制度作了相應的補充和細化。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2、商標相關法律法規
圖表:我國商標相關法律法規

商標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 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58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地理標志可作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偽造變造《商標注冊證》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會受到重罰;商標注冊申請日的確定。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3、版權相關法律法規
圖表:我國版權相關法律法規

版權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 著作權法作了如下修改:1)將第四條修改為:“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2)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以著作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此次修正后的著作權法共6章61條。這6章分別是:總則,著作權,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出版、表演、錄音錄像、播放,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以及附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制定《中華人??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59號),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著作權保護“中外平等”;雜技、建筑、模型也有著作權;侵害他人著作權,行政處罰有標準;支付稿酬有期限,不能超過2個月。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9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授權集體管理的權利;可以發起設立的程序;使用費收取數額協商確定;五個方面實施有效監管。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68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不禁止用戶臨時復制;網絡服務提供者四種情況免責;八種情形可不經許可不付酬;建立“通知與刪除”簡便程序。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4、知識產權代理相關法律法規
圖表:我國知識產權代理相關法律法規

知識產權代理相關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11年2月11日公布了《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現行的《專利代理條例》在實施近20年后將作出重要修改。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代理人”將改稱“代理師”;通過考核才能授予代理師資格證;專利代理師可代理專利訴訟。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共分五章三十九條,對專利代理機構及其辦事機構的設立、變更、停業和撤銷事項作了詳細規定,并對專利代理人的執業、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年檢作了說明。《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11年修訂)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03年6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0號發布)第二十三條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內容為: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負責頒發、變更以及注銷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具體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進行監督和指導。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技術環境分析

1、專利申請總體情況分析

2012年我國共受理國內外三種專利申請2050649件,其中未按期繳納申請費視為撤回的專利申請有120802件,無申請費視撤率達5.9%。

圖表:2010-2012年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數量情況(單位:萬件)
2010-2012年我國受理三種專利申請數量情況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2、發明專利申請情況分析

2012年,我國共授權發明專利217105件,同比增長26.1%。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143847件,較上年增長28.0%,占總量的66.3%;國外發明專利授權73258件,較上年增長22.6%,占總量的33.7%。截至2012年底,我國累計授權發明專利1110971件,其中,國內授權592328件,占發明專利授權總量的53.3%,國外授權518643件,占發明專利授權總量的46.7%。

圖表:2001-2012年我國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數量情況(單位:件,%)
2001-2012年我國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數量情況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據統計,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國共有1.7970萬人取得了專利代理資質,8595人獲得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分布在982家專利代理機構。

圖表:2010-2013年全國專利代理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單位:家)
2010-2013年全國專利代理機構數量變化情況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中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領先企業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萬慧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英特普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中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五力競爭模型分析

圖表:知識產權代理行業五力模型分析

五力具體內容結論
現有競爭者之間的競爭中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是新興行業,市場競爭激烈。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國共有專利代理機構982家。截至2012年底,我國共有商標代理機構8719家。2011年專利代理機構代理專利申請公開量達到67.1萬件,商標代理機構共代理商標申請量約為120萬件。而專利和商標代理機構前50強分別承攬了全行業多于2/5和1/5的業務,行業內競爭激烈。激烈
代理機構議價能力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市場競爭激烈,大多數代理機構規模較小,在沒有專業化服務和品牌優勢的情況下,紛紛采取降價的措施以取得更多的業務資源,其議價能力相對較弱。而對于行業規模較大、有一定知名度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說,其主要靠專業化的服務質量在競爭中獲取有利地位,其議價能力相對較強。

規模大:強

規模小:弱

客戶議價能力客戶議價能力與代理機構議價能力相對,由于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數量眾多,在沒有絕對優質服務的競爭狀態下客戶面臨的選擇機會較多,議價能力相對較強。而在選擇國內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時,客戶更看重服務的態度及質量水平,其議價能力相對較弱。

選擇規模大的:弱

選擇規模小的:強

行業潛在進入者威脅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屬知識密集型行業,對于從事專利代理的機構進入壁壘較高,對機構的設立及從業人員等均有一定的標準,且新進入者短時間內難以獲取廣闊而穩定的業務資源,難以在已有的大規模代理機構中奪得市場占有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遭遇淘汰的風險較高。因此,知識產權代理行業潛在進入者的威脅不大,但我國知識產權代理業發展尚不成熟,市場監管體系尚不健全,其魚龍混雜的市場局面將會對國內市場造成一定的影響。
替代服務風險知識產權代理業務涵蓋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方面,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商業秘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技術轉讓、計算機軟件及互聯網保護登記、侵權調查和訴訟以及相關法律文件的翻譯等知識產權代理服務。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的能給客戶提供法律和技術上的雙重援助,替代服務風險較低。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研究小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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