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按照我國目前的城市發展理論,城市從規模體系上總體分為五個類別,即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巨型城市。
- 詞條目錄
- 1.1 大中小城鎮的界定
- 1.2 城鎮市政工程的定義
- 1.3 城鎮市政工程建設涵蓋領域
- 2.1 "十二五"規劃城鎮化指標設想解讀
- 2.2 2012年土地政策分析
- 2.3 2013年土地政策分析
市政工程的定義與涵蓋領域
大中小城鎮的界定
◆ 大中小城市的界定
按照我國目前的城市發展理論,城市從規模體系上總體分為五個類別,即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巨型城市。
198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大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20萬以上、不滿50萬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區和近郊區非農業人口不滿20萬的城市。但該法于2008年1月1日廢止,而同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城市規模未做具體設定。
2010年,《中小城市綠皮書》對劃分界定大中小城市提出了新的標準。綠皮書指出,近年來,中國城市飛速發展,城鄉人口流動頻繁,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之間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規模迅速膨脹,許多縣級城市(包括縣級建制市和規模較大的縣的中心城鎮)的市區常住人口已經達到或超過20萬、50萬的臨界值。城市化的高速發展使原有的城市劃分標準已經不適應現實的需要。
為此,綠皮書依據中國城市人口規模現狀,提出的全新劃分標準:市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50萬-100萬的為中等城市,100萬-300萬為大城市,300萬-1000萬為特大城市,1000萬以上的為巨大型城市。
◆ 小城鎮類型的界定
根據各地條件的不同,小城鎮按鎮區人口規模有以下幾種類型:
(1)縣城關鎮:2-8萬人;(2)中心鎮:l-4萬人;(3)一般鎮:0.2-2萬人。
城鎮市政工程的定義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政府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
城鎮市政工程建設涵蓋領域
市政工程一般是屬于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
中國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環境分析
"十二五"規劃城鎮化指標設想解讀
2010年,我國城鎮化率為49.95%,針對我國"十二五"時期的城鎮化率的指標進行設想,假設城鎮化率從2010年的49.95%提升到2015年的60%,提升近10個百分點,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用5-8年時間完成追趕世界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城市化水平。
我國的城鎮化速度面臨的不是城鎮化的對象問題,如果將已經進城的流動農民工變為家庭落戶就會立即改變城鄉人口比例關系,因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城市的容量問題。若假設2015年城鎮化率達60%,則5年內轉移農村人口1.2億人,平均每年2400萬人。按2/3進城市,1/3進農村城鎮,那么,平均每年每個城市需要接納2.4萬農村人口。按城市等級加權平均,100萬以上的大城市加權為5,20-100萬的中等城市加權為3,20萬以下的小城市加權為1。那么,每個大城市每年需吸納農村人口4.7萬人,中等城市吸納2.8萬人,小城市吸納不到1萬人,而每個小城鎮平均每年需要安置416人(小城鎮的數量還會增加),從數據來看,這完全是有可能實現的。
2012年土地政策分析
時間 | 政策名稱 | 政策主要內容 |
2012年2月 | 《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別墅類用地。計劃總量原則上應不低于過去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總量的70%。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不僅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而且也適時增加了普通商品房的用地。 |
2012年3月 | 《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的意見》 | 土地供應全程監管,以供地前發布實施供地計劃、供后規范履行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為重點,以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為基礎的綜合監管平臺為支撐,對土地供應總量、布局、結構、價格和開發利用情況實行全面監管,形成"全國覆蓋、全程監管、科技支撐、執法督查、社會監督于一體"的綜合監管體系; 實行土地利用巡查,以鄉鎮國土所為平臺和依托,以建設項目開工、竣工、土地用途改變、土地閑置、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為重點,開展動態巡查;實行土地開發利用信息公開,定期公布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合同履行等情況,擴大公眾參與,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
2012年6月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認定和處置閑置土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
2012年9月 | 《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大力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市、縣出讓公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中土地使用標準的確定和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土地使用標準控制要求的供地、用地行為,要責令糾正。對報國務院審批的建設項目用地,部將對土地使用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
2012年11月 | 《關于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 | 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強化土地儲備融資風險管控。 |
2013年土地政策分析
時間 | 政策 | 內容 |
2013年4月 | 國土資源部發布公告,明確2013年重點工作,加強土地調控為首要目標 | 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加強和改進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強化土地規劃統籌管控,加強和改進建設項目預審,加強房地產用地調控;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 |
國土資源部印發《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指導意??》 | 確定在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陜西十省(區、市)開展試點,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 |
2013年6月 | 國土資源部批復《廣東省深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工作方案》 | 國土資源部與廣東省人民政府聯合召開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范省建設會議指出,廣東可在在土地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加快批而未供建設用地供地進度,盤活利用存量用地,且在保護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可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 |
中國市政工程建設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從我國城鎮建設的投資項目來看,依然為地方項目占據主導地位,且該比重還有上升的趨勢,2000年,我國地方項目所占比重為76%,而到了2010年,該比重上升至了90.56%。
年份 | 中央項目 | 地方項目 | |
投資規模 | 占比 | 投資規模 | 占比 |
2000 | 6275.60 23.93% | 19946.20 76.07% | |
2001 | 6586.61 21.95% | 23414.61 78.05% | |
2002 | 6526.73 18.39% | 28962.04 81.61% | |
2003 | 6113.57 13.34% | 39698.13 86.66% | |
2004 | 7524.56 12.75% | 51503.63 87.25% | |
2005 | 9110.98 12.13% | 65984.12 87.87% | |
2006 | 10856.47 11.63% | 82512.21 88.37% | |
2007 | 13165.30 11.21% | 104299.17 88.79% | |
2008 | 17172.53 11.55% | 131565.77 88.45% | |
2009 | 20697.39 10.67% | 173223.00 89.33% | |
2010 | 22790.65 9.44% | 218640.24 90.56% |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市政工程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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