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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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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次數: 9 次  更新時間: 2015-08-18 17:49:26
參考資料:
中國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報廢汽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簡介

報廢汽車定義

報廢汽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報廢汽車回收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階段制定的《汽車報廢標準》,我國對汽車使用年限的報廢標準為:

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微型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八年,達到報廢期后,不得延長使用。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輕、中、重型貨車,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審批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輕便摩托車、摩托車的使用期為9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審批。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3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報廢汽車回收政策環境分析

1、行業相關標準體系

(1)國外汽車回收法律法規

歐盟2000年頒布了關于報廢汽車的2000/53/EC指令,其內容涉及汽車產品的設計、生產、材料、標識、有害物質的禁用期限、分類回收體系的建立等。

2000/53/EC規定歐盟各成員國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在2006年1月之后,報廢汽車材料最低回收利用率達到85%,最低再利用率達到80%;2015年1月之后,報廢汽車材料最低回收利用率達到95%,最低再利用率達到85%。同時歐盟各成員國以及美、日等國家也建立了各自的汽車回收利用法律法規體系。

同時,在汽車回收利用及相關領域,國外發達國家和國際上也制定了相應的技術標準,如國際標準ISO22628-2002《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國際電工委員會(1EC)62321《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的六種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濃度的測定程序》以及美國SAE、英國BSAU制定的一系列汽車零部件產品再制造標準等等。

圖表:國外汽車回收利用相關法律法規
國外汽車回收利用相關法律法規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2)汽車回收利用標準框架

在汽車產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需要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根據汽車產品生命周期的階段特性,將標準框架分為以下幾個部分,即設計、制造階段、報廢回收拆解階段和利用階段,如圖所示。不同的階段制定相應的不同范圍和不同性質的標準。

◆ 產品設計制造階段

產品的設計、制造階段對于車輛可回收利用性具有潛在的、決定性的影響。產品的材料選擇、結構設計等因素,對產品報廢回收時的可拆解性、可再使用性、可再制造性、可再利用性及可回收利用性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在設計制造階段,需要對產品設計技術進行規范,鼓勵進行可回收性設計。

◆ 產品報廢回收階段

對于報廢回收、拆解階段,首先要解決汽車的報廢標準,對報廢標準進行修訂。報廢標準的修訂思路:弱化年限和里程指標,強化車輛的技術狀態及安全、節能、環保指標,兼顧可操作性。報廢標準的確立原則:確定機動車的性能測試項目和指標、保證安全及環保要求、補充事故機動車報廢判定原則、調整和完善報廢年限和里程指標。

◆ 產品回收利用階段

對于回收利用階段,是實現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的實現階段,直接決定了回收利用率和利用水平。該階段的標準主要規范各種回收利用技術、回收利用方式,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及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再使用、再制造以及材料循環和能量回收等,對于無法回收利用的則進行焚燒或填埋處理。

其中最重要的方式為汽車零部件產品的再制造。再制造是實現汽車工業循環經濟的高級形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產品中的高附加值,以最少的消耗,達到最好的效果。再制造的汽車零部件是用于汽車維修的,維修后的汽車仍然行駛在道路上完成運輸任務,因而再制造汽車產品的質量仍會影響到交通安全及對環境的污染,為確保再制造汽車零部件產品的性能、可靠性、耐久性和質量,必須制定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相關標準。

圖表:汽車回收利用標準框架體系
 
汽車回收利用標準框架體系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2、行業相關政策法規

(1)《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1年6月13日頒布并于當日起施行。《辦法》共分31條目,其中對報廢汽車回收進行了全面的管理規定。包括:

◆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應當資本不低于50萬,拆解場地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備拆解設備與消防設施;年回收拆解能力在500輛,從業人員不少于20人,專業技術人員在5人以上。

◆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并向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個人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報廢汽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收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責令報廢汽車擁有單位或者個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拼裝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沒收拼裝車,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拆解,并處2000-5000元的罰款。

(2)《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

2008年3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管理委員會正式頒布《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同時公布了包括一汽在內的14家再制造試點企業名單。我國將以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發電機等零部件再制造為重點,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范圍擴大到傳動軸、機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時,推動工程機械、機床等再制造及大型廢舊輪胎翻新。

為了嚴格管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控制,發改委此次發布的《辦法》規定了再制造的五大原則:暫不允許再制造企業從報廢汽車拆解企業收購“五大總成”(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和車架)進行再制造;再制造產品原則上不得低于同類原產品新件的質量保修期;零部件再制造企業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獲得授權的其他企業產品;再制造產品應進入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系統進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會零售市場銷售;再制造企業應獲得可再制造舊件的原生產企業的商標使用權。

(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

2010年7月20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頒布《報廢汽車回收拆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公眾和社會開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2001年頒布的《報廢汽車管理辦法》做出了相應的變動。

◆ 申請報廢機動車拆解資格的注冊資本上升為200萬元。

◆ 對違法進行報廢機動車轉讓的單位或個人將進行1-5萬元的罰款;回收拆解企業通過委托、掛靠等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10萬元的罰款。

◆ 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機動車、買賣拼裝車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從事拼裝車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報廢機動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車,處10-50萬元的罰款。

條例如果開始執行,則之前《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則廢止。

(4)《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經商務部第6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同意,予以發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407號)、《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關于印發〈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1〕234號)、《摩托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國家經貿委、發展計劃委、公安部、環保總局令〔2002〕第33號)同時廢止。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技術環境分析

1、行業相關技術標準

(1)《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規范》

2008年1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2006年2月6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布了《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將汽車產品的回收利用率指標納入到汽車產品的市場準入許可管理體系,設定了未來十年汽車產品回收利用目標,首次要求加強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管理,在汽車生產、使用、報廢回收等環節建立起以汽車生產企業為主導的管理體系,從而將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從傳統的產品開發設計、生產制造、銷售和售后服務等領域延伸到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領域,鼓勵汽車行業高效利用材料、降低能耗、消除廢棄物的危害性,限制使用重金屬。

2、汽車回收拆解技術

(1)報廢汽車回收綜合拆解技術

2011年8月,湖南萬容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報廢汽車車身整體破碎及綜合回收技術與生產線”科技成果鑒定。

該生產線創造性地采用了雙軸撕碎+輥軸破碎技術,使報廢汽車整車車身一次性破碎,并達到廢鋼精料入爐的質量要求;生產線采用低速大扭矩撕裂的I級預處理破碎和使用輥輪揉搓的工藝設計,顯著提升了生產線產出物的商業價值。

(2)報廢汽車綠色拆解技術

“十一五”期間,上海交通大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及相關報廢汽車拆解企業通過開展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報廢汽車綠色拆解處理與利用關鍵技術及示范應用”研究,開發了一套符合中國國情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特點的綠色拆解工藝流程、技術規范和再制造坯料處理技術裝備,解決了“廢舊汽車塑料的識別”、“再制造坯料的清潔、剩余疲勞壽命測評、尺寸恢復、形位精度及表面質量恢復”等關鍵技術,成功研發了高溫分解式燃油熱清潔系統等專用設備。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2012年,報廢汽車回收量排名前50家企業,共回收報廢汽車24.78萬輛,同比增長18.5%,占全國報廢汽車總回收量的41.3%,比去年提高了4.4個百分點;銷售額24.53億元,同比提高了74.9個百分點,占總銷售額的31.2%,比去年提高了14.3個百分點,市場集中度提升明顯。

圖表:2012年前50名企業汽車回收量(左)和銷售額(右)占全國比重圖
2012年前50名企業汽車回收量(左)和銷售額(右)占全國比重圖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行業財務指標、經濟指標、效益指標等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國外報廢汽車回收行業分析

美國報廢汽車回收分析

美國每年因老舊過期或交通事故而報廢的車輛超過1000萬輛。美國從上個世紀后期開始重視廢舊汽車的回收利用,目前已成為世界上汽車回收卓有成效的國家之一。

美國通過立法推動廢舊汽車和輪胎的回收利用,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早在1991年美國就出臺了關于回收利用廢舊輪胎的法律;從1994年起國家有關條例又規定,凡是國家資助鋪設的瀝青公路,必須含有5%用舊輪胎磨碎的橡膠顆粒。此外,美國還將廢舊輪胎與鋼筋混凝土結合,用于加固防洪堤壩,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經過多年的摸索,特別是采用了先進的回收技術和設備,美國已能把占每輛汽車質量80%的零部件回收并重新利用起來。目前,大約有1.15萬家汽車零部件回收商遍布美國各州。

德國報廢汽車回收分析

德國全國8100萬人口共擁有各類汽車5000多萬輛,平均不到兩人就有一輛車。2011年德國客車產量近590萬輛,出口450萬輛,均創下紀錄。德國本土新車登記量增長8.8%,德國品牌在本土市場銷量占三分之二,同時也有100多萬輛廢舊汽車申請報廢。為了避免使報廢汽車成為環境的污染源,德國有關汽車回收的法規規定,對廢舊汽車部件和材料的回收率近期要達到75%,遠期要達到95%。根據這項政策,目前廢舊汽車回收業已成為極具發展前途的新型行業。

日本報廢汽車回收分析

據日本政府2007年統計,日本從事報廢汽車的回收企業數為4665家,每年平局報廢汽車數量為357.3萬輛,每家企業處理臺數為1200輛左右,1天處理3-4臺。日本國內最大的汽車拆解工廠每個月的拆解數為3000-4000輛。

報廢汽車回收行業領先企業分析

廣東省金屬回收公司

深圳市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山東通利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江蘇蘇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寧波市廢舊汽車回收集團公司

合肥皖中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華隆資源再生有限公司

福建省物供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滄州市物資再生利用總公司

山西省物資再生利用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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