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碼頭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樞紐,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補充給養的場所。由于港口是聯系內陸腹地和海洋運輸(國際航空運輸)的一個天然界面,因此,人們也把港口作為國際物流的一個特殊結點。
- 詞條目錄
- 2.1 港口行業管理體制
- 2.2 港口碼頭行業政策與法律法規
- 4.1 重點集裝箱碼頭領先企業
- 4.2 重點滾裝碼頭領先企業
- 4.3 重點油港碼頭領先企業
- 4.4 重點礦石碼頭領先企業
港口碼頭行業定義與分類
港口的定義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樞紐,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補充給養的場所。由于港口是聯系內陸腹地和海洋運輸(國際航空運輸)的一個天然界面,因此,人們也把港口作為國際物流的一個特殊結點。
港口由陸域與水域兩大部分組成。港口陸域用于構筑碼頭、設置裝卸機械、布置庫場和港區道路,以及港口有關管理與服務設施等。碼頭是供船舶停靠、裝卸貨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筑物,是港口的主要組成部分。港口水域則通常包括進港航道、錨泊地和港池。
港口碼頭的分類
港口由于規模、位置、用途及本身功能特點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類型。
分類依據 | 類別 | 概述 |
按屬性 | 基本港 | 運價表現定班輪公司的船一般要定期掛靠的港口。大多數為位于中心的較大口岸,港口設備條件比較好,貨載多而穩定 |
非基本港 | 凡基本港口以外的港口都稱為非基本港口。非基本港口一般除按基本港口收費外,還需另外加收轉船附加費。 | |
按用途 | 商業港 | 以一般商船和客貨運輸為服務對象的港口,是水陸運輸的樞紐 |
工業港 | 為臨近江、河、湖、海的大型工礦企業直接運輸原材料及輸出制成品而設置的港口 | |
軍港 | 軍隊使用的港口,專供海軍艦艇使用的港口,供艦艇停泊、補給、修建、避風和獲得戰斗、技術、后勤等保障,又稱海軍基地,具備相應的設備和防御設施。 | |
漁港 | 專供漁船和漁業輔助船停泊、使用的港口 | |
避風港 | 專為船舶在風暴來臨時躲避之用,也可在此取得補給、進行小修 | |
按規模 | 特大型港口 | 年吞吐量大于3000萬噸 |
大型港口 | 年吞吐量1000-3000萬噸 | |
中型港口 | 年吞吐量100-1000萬噸 | |
小型港口 | 年吞吐量小于100萬噸 | |
按地理位置 | 海港 | 在自然地理條件和水文氣象方面具有海洋性質的港口,是海上運輸和各種海上活動的基地 |
河港 | 位于河流沿岸,且有河流水文特點的港口 |
分類依據 | 概述 |
按碼頭的平面布置分 | 順岸式、突堤式、墩式等 |
按斷面形式分 | 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 |
按結構形式分 | 重力式、板樁式、高樁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碼頭式 |
按用途分 | 一般件雜貨碼頭、專用碼頭(漁碼頭、油碼頭、煤碼頭、礦石碼頭、集裝箱碼頭等)、客運碼頭、供港內工作船使用的工作船碼頭以及為修船和造船工作而專設的修船碼頭、舾裝碼頭 |
港口碼頭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港口行業管理體制
1、行業管理體制沿革
中國港口的管理體制的沿革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后到上世紀90年代末以及現行的港口管理體制。
上世紀80年代,即改革開放前的港口管理體制是在國家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部門直接通過計劃,組織企業運輸生產的體制,基本格局是中央政府管大企業,地方政府管小企業;改革開放后到上世紀90年代末,是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情況下形成的過渡性體制。基本的變革是,沿海大的港口企業下放地方,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體制。秦皇島作為能源港口,由中央直接管理,長江同時實行港航分管。
經過將近20年的發展,"雙重領導,以地方為主"的港口管理體制又作出了重大調整。2001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于深化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1191號)文件,主要內容包括:將現由中央管理和中央與地方共同管理的港口全部下放地方,港口下放后實行政企分開;改革港口現行的計劃、財務管理體制,港口資產無償劃轉地方管理,財務管理由"以港養港、以收抵支"改為"收支兩條線"。中央各有關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辦文件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港口體制改革工作。33個原中央直屬和雙重領導港口已于2002年上半年全部下放地方,隨后在地方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穩妥地推動港口政企分開工作。到目前為止絕大多數港口的政企分開工作己完成,新的港口管理體制初步形成。
2003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港口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新的港口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這一新的港口管理體制的核心是:政企分開多家經營,一港一政,統一管理。具體地說,交通部作為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港口實行統一行政管理,負責制定全國港口行業的規劃,按有關規定調控岸線資源的合理利用,對大中型港口建設項目提出行業審查意見,制定港口行業發展政策和法規,并實施監督;省級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省級或港口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門按照"心一港一政"的原則依法對港口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港口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依法從事經營。
2、行業管理機構的設置
過去長期以來實行的雙重領導,港口名義上以地方政府為主管理,但多年的實際情況是,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只負責港口主要領導的任免,其他如規劃、建設、資產、價格以及經營業務等都以中央管理為主,財務實行的是對中央財政的包干制。在人們的思想上,這些港口就是中央的港口,尚未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對于港口規劃、建設、市場管理的積極性,以地方為主管理沒有得到真正體現。這種現象的結果是港口的發展規劃、岸線的合理利用、碼頭的合理布局、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許多經營市場的建設和規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約。
港口行政管理也十分薄弱,沿海港口除上海港對全港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對貨主碼頭的經營由于得到市政府的支持能發揮一定的管理職能之外,其他的沿海港口和幾乎所有的長江港口都沒有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一些地方政府不把雙重領導的港務局碼頭當作自己的碼頭,由于各方面的需要而又重復建設低水平的碼頭,形成岸線資源的浪費。在相當部分的港口城市,由于既有雙重領導的港務局,又有管理港務局以外碼頭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形成一個港口多頭管理的局面,市場在對貨主碼頭管理、規費征收等方面產生矛盾沖突,有時還十分激烈。
為解決以上的矛盾,中央根據一城一港的原則,在一個城市只設立一個港口當局,對所在城市內的所有的港口進行管理。對于中央政府所屬港,港務當局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對于地方政府所屬港(省政府或市政府)則港口當局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這種形式的港口管理體制適合于中國的中央所屬港以及中央與地方雙重領導港口。對于后一種情況,從港口與地方經濟有機結合的角度看,港務當局應該逐步向地方政府所屬港方向發展,港口當局在行政上也應該成為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但在業務上要接受中央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尤其必須服從中央政府的港口布局規劃和執行國家的港口政策。
港口碼頭行業政策與法律法規
政策法規 | 時間 | 內容概述 | 意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 2002.1.1 | 主要內容包括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的申請與審批、海域使用權、海域使用金、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 | 加強海域使用管理,維護國家海域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2003 | 港口規劃應當體現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的原則,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防洪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其他運輸方式發展規劃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 | 加強港口管理,維護港口的安全與經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的建設與發展 |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 2010.3.1 | 規定了從事和變更港口經營管理的規定等。 | 規范港口經營管理,保障港口有序發展。 |
《港口規劃管理規定》 | 2008.2.1 | 港口規劃應當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防洪規劃、海洋功能區劃、水路運輸發展規劃和其他運輸方式發展規劃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規劃相銜接、協調。 | 統籌港口整體規劃布局,避免不合理的建設和資源的浪費。 |
《港口設施保安規則》 | 2008.7.1 | 對《港口設施保安評估報告》和《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制訂、批準進行了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 | 分層級明確了相關主管機關的職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 2002.1 | 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經營者、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經營活動、外商投資經營國際海上運輸等 | 規范國際海上運輸活動,保護公平競爭,維護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際海上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 2002/2011 | 國家對“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這一條刪除了“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而2011年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仍然不再涉及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字眼。 | 意味著中國歡迎并支持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中國的港口 |
《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 2011.10.1 | 相比于第二次出臺標準的大幅上調,此次港建費標準出現了小幅下調 | 港建費下調順應了我國大力倡導降低物流成本的需要 |
《港口危險貨物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 2013.04.23 | 對港口危險貨物的辨識、登記備案和監督檢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 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發生 |
港口碼頭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2012年末,中國港口擁有生產用碼頭泊位31862個,比上年末減少106個。全國港口擁有萬噸級及以上泊位1886個,比上年末增加124個。全國萬噸級及以上泊位中,專業化泊位997個,通用散貨泊位379個,通用件雜貨泊位340個,比上年末分別增加55個、41個和18個。
圖表5:2012年全國萬噸級及以上泊位構成表(單位:個)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港口碼頭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中國港口碼頭行業領先企業
重點集裝箱碼頭領先企業
錦州新時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營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營口新世紀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大連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煙臺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裝箱分公司
重點滾裝碼頭領先企業
大連汽車碼頭有限公司
天津港環球滾裝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海通國際汽車碼頭有限公司
廣州港南沙汽車碼頭有限公司
武漢港務集團沌口滾裝碼頭分公司
重點油港碼頭領先企業
天津港石油化工碼頭有限公司
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港石化碼頭有限責任公司
重點礦石碼頭領先企業
上海羅涇礦石碼頭有限公司
廈門港石湖山碼頭公司
天津港遠航礦石碼頭有限公司
湛江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南通港江海港務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