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出版
“數字出版”可以近似地理解為“數字化的出版”,它與傳統出版不能截然分開。它包括傳統出版業數字化的全部過程和結果,同時也包括新興的數字媒體。
數字出版定義與形式
數字出版的定義
"數字出版"可以近似地理解為"數字化的出版",它與傳統出版不能截然分開。它包括傳統出版業數字化的全部過程和結果,同時也包括新興的數字媒體。
圖表1:數字出版的定義
角度 | 具體內容 |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 | 數字出版是人類文化的數字化傳承,它是建立在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網絡技術、流媒體技術、存儲技術、顯示技術等高新技術基礎上,融合并超越了傳統出版內容而發展起來的新興出版產業,以互聯網為流通渠道,以數字內容為流通介質,以網上支付為主要交易手段。 |
從數字技術的角度來講,只要使用二進制技術手段對出版的整個環節進行操作,都屬于數字出版的范疇,其中包括原創作品的數字化、編輯加工的數字化、印刷復制的數字化、發行銷售數字化和閱讀消費數字化等。 | |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 | 狹義的數字出版專指傳統的電子書籍、數字期刊和互動雜志等通過互聯網(包括移動互聯網)的出版數字化。 |
主要包括電子書、數字期刊、數字報、網絡游戲、網絡廣告、手機出版(包括手機音樂、手機游戲、手機動漫、手機閱讀)等。本報告提到數字出版如無特殊說明均指狹義的定義。 |
數字出版產品形態
數字出版強調內容的數字化、生產模式和運作流程的數字化、傳播載體的數字化和閱讀消費、學習形態的數字化。數字出版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目前已經形成了電子圖書、數字期刊等新業態。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其產品形態如下:
圖表2:數字出版行業產品形態劃分
數字出版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數字出版作為一種更為先進的出版業態,因其產品屬性多樣化在發展上受到我國多種政策的影響,主要相關政策如下:
圖表3:數字出版行業相關政策分析
政策法規 | 具體內容 |
《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 | 根據規定,單位或個人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互聯網出版機構依法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止和破壞。同時對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所需具備的條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還明確了互聯網出版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 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根據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指令,通過互聯網自動提供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內容的上載、存儲、鏈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對存儲或傳輸的內容不進行任何編輯、修改或選擇的行為。 |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 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許可、避風港原則、版權管理技術等一系列內容,區分了著作權人、圖書館、網絡服務商、讀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權益,網絡傳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對立統一”關系,很好地體現了產業發展與權利人利益、公眾利益的平衡,為產業加速發展做好了法律準備。 |
《關于加快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2010年8月,新聞出版總署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關于加快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國內數字出版行業給出了相關指導意見和目標。 |
新聞出版總署表示,到“十二五”末,我國數字出版總產值要力爭達到新聞出版產業總產值25%,整體規模居于世界領先水平。在全國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產值超百億的國家數字出版基地或國家數字出版產業園區,形成20家左右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出版骨干企業。到2020年,傳統出版單位基本完成數字化轉型,其數字化產品和服務的運營份額在總份額中占有明顯優勢。 | |
同時,《意見》提出相關戰略目標,包括體系建設、龍頭企業培養、品牌建設等,并提出把數字出版產業打造成新聞出版支柱產業。 | |
《新聞出版總署關于發展電子書產業的意見》 | 2010年10月,新聞出版總署出臺了《關于電子書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的第一點就明確提出:“電子書產業鏈由內容原創、編輯加工、數字轉換、芯片植入、平臺投送、設備生產、市場銷售和進出口貿易等環節構成。”《意見》的出臺,是要促進產業鏈各個環節中的企業更好地定位自身角色,共同做大電子書產業。因此,對于每個環節的企業都有促進作用,促使其發揮出最大作用。 |
其它 |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產業基地(園區)管理辦法》、《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和《數字出版內容平臺建設指導意見》(計劃推出)均已初步起草完畢,經過意見征求期后,近期有望向社會公布。這三項政策的制定與發布,不僅會完善我國數字出版產業法律法規建設體系,而且也將在一定程度上為數字出版產業基地、數字出版平臺和網絡出版的發展指明方向。 |
數字出版行業產業鏈分析
數字出版是指以互聯網為流通渠道,以數字內容為流通介質,以網上支付為主要交易手段的出版和發行方式。其中由著作權人、數???出版商、技術提供商、網絡傳播者及讀者構成了數字出版產業鏈的主體。
數字出版產業的基本鏈條是:以內容及作者、出版社為源頭,以數字圖書館、網上電子書店為渠道,通過電腦、手機等手持電子書閱讀設備為讀者服務,其中技術提供商圍繞著數字圖書的出版、發行、閱讀,提供全面的解決方案并貫穿其中。這樣,作者、出版社、圖書館、網上電子書店、技術提供商、手機閱讀設備提供商、讀者等就形成了數字出版的產業鏈。
圖表4:數字出版行業產業鏈
從數字出版主要的集中業態來看,大致的產業鏈運營情況如下表:
圖表5:數字出版主要業態產業鏈情況
數字媒體 | 產業鏈上游 | 產業鏈中游 | 產業鏈下游 |
電子圖書(E-Book) | 傳統出版社、作者 | 技術平臺提供商:北大方正、中文在線、超星、書生等 | 以機構消費者為主:公共圖書館 |
期刊數字化平臺 | 9000多種傳統期刊 | 技術平臺提供商:清華同方知網、萬方數據、維普資訊、龍源期刊等 | 機構用戶:高校、科研機構、圖書館、機關、企業、中小學等;一般消費者 |
手機出版物 | 各大唱片公司;手機游戲開發商、運營商和網絡運營商;技術及平臺服務商 | 彩鈴服務平臺運營商;手機游戲平臺提供商、發行商及設備制造商;手機動漫運營商 | 手機終端用戶 |
數字出版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行業發展歷程
數字出版從誕生起就給傳統出版業帶來了巨人的沖擊,數字出版將經歷三個發展階段。
圖表6:數字出版三個發展階段
階段 | 具體內容 |
文本圖書數字化階段 | 即現在的數字出版正在經歷的階段。其特征就是數字化的eBook的出版和發行。這一階段才剛剛開始,還將經歷一個較長的發展時期。 |
電子圖書數據庫化階段 | 其特征為對電子圖書內容進行數據庫管理,即圖書按章節或單元內容進不同的專題數據庫。 |
電子書多媒體化階段 | 將來的網絡將會是全方位服務網絡,電話、數據與視頻服務將融為一體,涵蓋會話、數字、文字、圖形、音樂、電影和游戲等內容。網絡出版社將成為這個全方位服務網絡的重要信息資,向網絡提供多媒體電子圖書商品。 |
電子書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后,將吸收多媒體出版物的這些優點,出現多媒體電子書。而網絡出版也隨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出版流程不會有太大改變,在其他方面卻會有或大或小的變革。 |
行業發展規模
2006年以來,數字出版行業發展迅速,年增長速度均大于30%。2012年,我國數字出版繼續保持強勢增長勢頭,全年收入規模達1935.5億元。其中,互聯網廣告、手機出版與網絡游戲依然占據收入榜前三位。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的一年,數字報紙、電子圖書和互聯網期刊均保持了高速的增長勢頭,平均增長幅度超過25%。
圖表7:2006-2012年中國數字出版產業產值及其增長情況(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 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行業財務指標、經濟指標、效益指標等更多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數字出版行業商業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國際數字出版行業知名企業
尼爾森國際傳媒集團公司
約翰·威立-布萊克維爾出版集團公司
培生教育出版集團公司
樺榭出版集團美國公司
哈潑·柯林斯出版集團公司
麥格勞·希爾教育出版集團公司
牛津大學出版社紐約公司
圣智學習出版公司
谷歌公司
中國數字出版行業領先企業
中南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聯合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海峽出版發行集團
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
知識產權出版社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人民日報社
《中國家庭醫生》雜志社有限公司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
《青年文摘》雜志社
參考資料
- 1. 中國數字出版行業商業模式和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