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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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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次數: 6 次  更新時間: 2014-03-24 17:36:17
參考資料:
中國航空城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對于航空城的概念,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航空城泛指以機場為中心,以航空運輸業為核心功能,依托機場的區位優勢、交通運輸優勢和口岸優勢,在機場內部及其周邊地區發展而成的新興功能區。機場與航空城沒有本質的區別,機場是航空城的存在基礎和發展動力,航空城則以機場為依托,它的建設會促進機場綜合效益的提高,與機場的發展形成良性互動。

航空城行業定義與分類

航空城的相關概念

對于航空城的概念,目前國際上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航空城泛指以機場為中心,以航空運輸業為核心功能,依托機場的區位優勢、交通運輸優勢和口岸優勢,在機場內部及其周邊地區發展而成的新興功能區。機場與航空城沒有本質的區別,機場是航空城的存在基礎和發展動力,航空城則以機場為依托,它的建設會促進機場綜合效益的提高,與機場的發展形成良性互動。

航空城作為一個新的概念和實踐首先在歐洲及北美地區興盛起來,亞洲的日本、韓國也正在廣泛實踐。而隨著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進行機場屬地化改革以來,中國不少大型機場也紛紛開始醞釀航空城計劃。可以說,航空城目前已成為國內外大型機場發展的新的功能定位。

航空城的開發類型

雖然航空城能為區域經濟的發展提供強大動力,但是一哄而上,不顧條件盲目開發航空城的做法也并不可取,而要根據所依托機場、城市、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水平的特點有選擇、有節奏的開發。Conway依據機場的服務機能、客貨運量、機場規模及其周邊地區產業發展潛力,將航空城歸納為5種不同的類型。

由下表可見,一至三星級的機場很難帶動大量相關產業之發展,因而也無潛力在附近地區建立較具規模的航空城。

其次,在開發模式上,航空城的開發分為漸進式和跳躍式兩種。漸進式是以現有的產業、生活區域和基礎設施為基礎,依靠市場的力最,逐漸向周圍輻射,經過長時間的演進,最終形成具有規模的航空城;跳躍式則主要依靠政府和機場公司的推動,形成長遠的交通、基礎設施、產業結構等規劃,進行政策引導,最終形成產業布局合理的航空城。這兩種發展模式相比,前者具有盲目性、無序性和長期性的缺點,基礎設施、人力資源、資金供給往往滯后,后者則具有自覺性、引導性的優勢,且能夠在較短時間里取得顯著成效。所以,在航空城建設中,應該進行統一規劃、統一部署、積極引導。

最后,在開發的過程中,由于航空城的建設需要跨行業、跨部門協作,涉及到機場相關部門及各級政府,所以從已有經驗來看,在機場的管理權限歸屬地方的情況下,由政府牽頭,協同當地鄉鎮機關,機場、航空相關部門,組成一套新的航空城新政體系,將是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航空城必須突破行政管理、地區、行業和部門的限制,建立統一高效的新行政體,行使該地區范圍內的城鎮、開發區和農村的規劃建設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統一管理職能。

圖表1:航空城的等級分類航空城的等級分類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航空城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航空城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

1、《民用機場管理條例》

為了規范民用機場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穩步推進民用機場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已經2009年4月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就民用機場的建設和使用、民用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及相關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和說明。

2、《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0年5月,《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交通運輸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

3、《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階段和特點,未來國家明確發展的重點方向和主要任務中涉及到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重點發展以干支線飛機和通用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做大做強航空產業。積極推進空間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衛星及其應用產業發展。依托客運專線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軌道交通裝備。面向海洋資源開發,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強化基礎配套能力,積極發展以數字化、柔性化及系統集成技術為核心的智能制造裝備。國家將以通用飛機與干支線飛機為主的航空裝備產業已被列入國家"十二五"重點加快培育和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4、通用航空相關政策分析

2012年,在政策層面有多項利好政策,一些具體的實質性的政策陸續出臺。如2012年4月,財政部發布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把通用航空作為基金支持的重點領域;2012年5月,民航局頒布了《通用機場建設規范》,為通用航空機場建設提供了有別于運輸機場的行業標準,這對正在掀起的通用航空機場建設熱潮可謂一場及時雨;2012年7月,《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民航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產業,并把通用航空列為發展重點,提出要大力發展私人飛行、公務飛行等新興通用航空服務;《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臺,為通用航空企業帶來了力度不小的實質性政策利好。

圖表2:2010-2012年中國通用航空主要政策匯總
時間相關部門政策
2010-01民用航空局《關于加快通用航空發展的措施》
2010-09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通用航空民用機場收費標準的通知》
2010-10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
2010-10國務院《國家"十二五"規劃》
2010-11空管委《關于深化中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
2011-04民用航空局《民航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2011-8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局規章立法后評估規定》
2012-05工業和信息化部《高端裝備制造業"十二五"發展規劃》
2012-07國務院《"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2012-7國務院《關于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2-12民用航空局《通用航空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3-01國務院《促進民航業發展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

航空城地方法規條例及政策

1、《湖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

《湖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于2010年3月31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頒布以來全國第一部機場綜合立法,《湖南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條例》明確了地方政府在機場建設發展與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機場集團在駐場單位間的協調人身份,以及對旅客合法權益的保障等。新《條例》從行政效率的原則出發,將機場地區公共秩序、場容環境等部分公共事務的行政管理職能授予機場管理機構來行使,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在機場規劃、配套建設、凈空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的責任,還細化了對旅客權利的保護。

2、《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

為加強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保障飛行安全,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規定》已經2010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規定,北京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放飛信鴿、風箏、氣球等,情節嚴重者最高將罰10萬元人民幣。北京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除禁止放飛信鴿、風箏、氣球外,還不準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以及禁止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此外,禁止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3、《湖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條例》

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條例》。《條例》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湖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安全將有了地方性法規的保護。《條例》共有五章三十二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吸取借鑒了國內其他省市凈空安全保護的先進管理經驗,進一步明確了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和相關單位對凈空安全保護管理的具體職責,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特別規定了以民用機場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工作的執法主體;并明確了民用機場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工作責任制和協調機制。《條例》的出臺對推進湖北民用機場法制化建設,健全湖北民航法規體系,提高湖北民用機場凈空安全保護水平,確保湖北民用航空持續安全,均有重大意義。

航空城行業發展現狀分析

我國通用航空長期來主要服務對象以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為主,相當大一部分市場由財政收入來支付,私人及公務市場遠遠落后。根據美國航空工業協會統計,截止2012年底,我國航空器共3395架,其中單引擎活塞式飛機705架;雙引擎活塞式飛機102架;渦輪式飛機2263架。

圖表3:通用航空業發展現狀
發展現狀簡介
空域資源管制嚴格我國的空域管理模式是空軍代表國家承擔空域的管轄權。對空管委起決策作用的是空軍作戰部,民航空管部門僅負責所分配航路內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和指揮,大約僅20%左右的空域劃歸民航局管理。
低空飛行管理體系嚴格按照現行民航管理法規,個人駕駛飛機在我國境內合法飛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須得到民航局核發的飛機適航許可證;二是飛行員具有合法有效的飛行駕照;三是須經軍民航空管理部門申請飛行區域和飛行計劃,批準后方可飛行。從購買飛機到飛上天的各個過程需要層層審批:購買飛機需要民航局和發改委審批;注冊飛機需要購機批文,主體資格以及適航性證明;飛行計劃需一飛一批,若跨區飛行,則需跨區審批,一個飛行任務需要經過三四個管理單位批復,流程手續復雜。
通用航空器低端單一航空器以多用途通用飛機居多,大部分都用于航空訓練、旅游觀光、防火救援等領域,專用于商務分型的公務機還比較少。小型飛機單機價格較低,在缺乏一定的需求量的時候難以形成產值規模,而附加值較高、技術含量較高的噴氣式通航飛機、商務飛機等幾乎全部依賴進口,高端私人飛機及公務機基本被美歐幾家廠商所壟斷。
基礎設施配套服務落后我國通用航空業在機場建設、飛行員培訓方面處于落后狀態。另外,我國通用航空在受理飛行計劃服務、提供氣象資訊服務、提供飛行情報服務、提供告警服務等各方面都處于空白或剛起步階段。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航空城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中國機場航空城建設領先案例

北京鋼研高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寶雞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工業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中航動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發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沈陽黎明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南方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貴州黎陽航空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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