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促進機構
投資促進是各國政府、民間機構、企業通過制定有利于資本合理流動的政策、法律、措施,調整體制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并應用多種適宜的技術和方法開展一系列營銷活動或生產一定的產品,做好相應管理和服務,從而促進吸引資本和對外投資,推動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行為。投資促進機構(IPA,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是一個國家(地區)為有效進行雙向投資促進而成立的專業化公共服務組織。
- 詞條目錄
- 2.1 調整優化投資結構
- 2.2 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 2.3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 2.4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 2.5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投資促進機構定義及分類
投資促進機構定義
投資促進是各國政府、民間機構、企業通過制定有利于資本合理流動的政策、法律、措施,調整體制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并應用多種適宜的技術和方法開展一系列營銷活動或生產一定的產品,做好相應管理和服務,從而促進吸引資本和對外投資,推動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行為。投資促進機構(IPA,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是一個國家(地區)為有效進行雙向投資促進而成立的專業化公共服務組織。
主體 | 各國政府、民間機構、企業 |
客體 | 資本 |
內容 | 制定有利于資本流動的政策、法律、措施,調整體制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并采用多種適宜的方式開展一系列營銷活動或生產一定的產品等 |
方法 | 必須應用適宜的投資促進技術和方式,以確保投資促進活動高質高效 |
核心和本質 | 服務,即為潛在的和現有的投資企業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以吸引和擴大投資 |
流向 | 多元化,既有我國吸引國外資本促進,又有我國向國外投資促進,還有我國境內各產業間、地區間、企業間的投資促進等 |
目的 | 通過促進吸引資本或對外投資推動資本合理流動,進而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 |
投資促進機構分類
"投資促進"可根據不同標準進行分類,但最常見的分類方法是第一種,所以在下一章的投資促進現狀與趨勢分析中,采用此種分類方法。
劃分標準 | 類別 |
按資本流向分類 | 吸引外資促進 對外投資促進 國內投資促進 |
按投資促進主體分類 | 政府投資促進 民間投資促進 企業投資促進 |
按傳統投資促進內容分類 | 產業投資(實業投資)促進 金融投資促進 |
按產業分類 | 農業投資促進 工業和建筑業投資促進 服務業投資促進 |
按區域分類 | 國內投資促進 國外投資促進 |
按資本形態分類 | 貨幣資本投資促進 知識資本投資促進 消費資本投資促進 |
投資促進機構相關發展規劃
調整優化投資結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國家"十二五"規劃)來看,調整優化投資結構是"十二五"期間均衡協調區域開放格局的有效措施,主要從深化沿海開放、擴大內陸開放、加快沿邊開放這三個方面進行具體落實。
措施 | 目標 | 重點行業 | 重點區域 |
深化沿海開放 | 全面提升沿海地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和服務基地轉變;率先建立與國際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區域國際競爭軟實力 | 國際服務業 | 深圳等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中心等 |
擴大內陸開放 | 加快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 | 國際加工制造基地、服務業外包基地 | 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以及重慶兩江新區 |
加快沿邊開放 | 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發展面向周邊的特色外向型產業群和產業基地 | 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新疆、廣西、云南 |
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從國家"十二五"規劃來看,優化對外貿易結構是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實現外貿發展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實現成本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
措施 | 具體實施 |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 | 1)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 2)提升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 3)促進加工貿易從組裝加工向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環節拓展,延長國內增值鏈條; 4)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 5)鼓勵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提高開拓國際市場能力; 6)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 |
提升進口綜合效應 | 1)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產品進口,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 2)促進進口來源地多元化; 3)完善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機制,有效利用國際資源。 |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 1)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 2)在穩定和拓展旅游、運輸、勞務等傳統服務出口同時,努力擴大文化、中醫藥、軟件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 3)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建設若干服務外包基地; 4)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優質資源,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從國家"十二五"規劃來看,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是加快投資促進的關鍵環節,是投資促進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證。
措施 | 具體實施 |
優化結構、引導外資的流向 | 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投向中西部地區。 |
創新利用外資方式 | 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 |
引進人才和技術 | 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 |
優化投資環境 | 做好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 |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從國家"十二五"規劃來看,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十二五"規劃的亮點。
措施 | 具體實施 |
原則 | 堅持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 |
政府層面 | 1)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強化投資項目的科學評估; 2)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 3)加快完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征稅等多雙邊協定; 4)健全境外投資促進體系,提高企業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維護我國海外權益,防范各類風險。 |
能源行業 | 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 |
制造業 | 支持在境外開展技術研發投資合作,鼓勵制造業優勢企業有效對外投資,創建國際化營銷網絡和知名品牌 |
農業 | 擴大農業國際合作,發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積極開展有利于改善當地民生的項目合作 |
金融業 | 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 |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從國家"十二五"規劃來看,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是提高合作水平,維護地區和平穩定,開展多邊合作的有效途徑。
措施 | 具體實施 |
積極開展多邊合作 | 擴大同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增進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維護共同利益。 |
積極推動國際經濟體系改革 | 1)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等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推動建立均衡、普惠、共贏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2)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的修訂制定,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 | 1)加強與主要貿易伙伴的經濟聯系,深化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務實合作; 2)利用亞太經合組織等各類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合作,加強南南合作; 3)優化對外援助結構,創新對外援助方式,增加對發展中國家民生福利性項目、社會公共設施、自主發展能力建設等領域的經濟和技術援助。 |
投資促進機構發展狀況分析
截止到2012年底,中國內地成立的投資促進機構共有143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層級成立的獨立促進機構,共33家,他們分別是: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青島、河南、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福建、廈門、江西、廣東、深圳、廣西、四川、云南、陜西、寧夏、海南、青海、山西、山東、甘肅、西藏、大連、湖北、貴州。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層級沒有成立獨立投資促進機構的,相關職能由商務主管部門外資處或投資促進處實施的有3家,他們分別是:內蒙古、湖南、新疆。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網絡調查顯示,目前已成立的投資促進機構的成立時間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投資促進機構發展建議與趨勢分析報告》。
投資促進機構國內領先案例
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
中國國際投資促進會
北京市投資促進局
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
重慶市外商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浙江省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廣東省投資促進局
廣州市國際投資促進中心
深圳市國際投資促進會
安徽省外商投資促進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