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作為現代保險業的兩大部類之一,財產保險通過各保險公司的社會化經營,客觀上滿足著人類社會除自然人的身體與生命之外的各種風險保障需求,是當代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補償制度。
- 詞條目錄
1 財產保險行業定義
- 1.1 財產保險行業定義
- 1.2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區別
財產保險行業定義
財產保險行業定義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作為現代保險業的兩大部類之一,財產保險通過各保險公司的社會化經營,客觀上滿足著人類社會除自然人的身體與生命之外的各種風險保障需求,是當代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經濟補償制度。
種類 | 特點 |
財產險 | 保險人承保因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險種主要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指只以所交費用的利息作保險費,保險期滿退還全部本金的險種)、涉外財產保險、其他保險公司認為適合開設的財產險種。 |
貨物運輸保險 | 貨物運輸保險指保險人承保貨物運輸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財產損失。險種主要有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涉外(海、陸、空)貨物運輸保險、郵包保險、各種附加險和特約保險。 |
運輸工具保險 | 運輸工具保險指保險人承保運輸工具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運輸工具本身的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種主要有汽車、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其他運輸工具保險。 |
農業保險 | 農業保險指保險人承保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在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
工程保險 | 工程保險指保險人承保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項目及與外貿有關的各專業工程的綜合性危險所致損失,以及國內建筑和安裝工程項目,險種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機器損害保險,國內建筑、安裝工程保險,船舶建造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的其他工業險。 |
責任保險 | 責任保險指保險人承保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險種,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險種。 |
保證保險 | 保證保險指保險人承保的信用保險,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是保證保險;權利人要求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是信用保險。包括合同保證保險、忠實保證保險、產品保證保險、商業信用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投資(政治風險)保險。 |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區別
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主要區別具體表現在:
屬性 | 區別 |
保險金額的確定 | 財產保險是補償性保險,保險金額依照投保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而人的身體和生命無法用金錢衡量,所以保險人在承保時,是以投保人自報的金額為基礎,參照投保人的經濟狀況、工作性質等因素來確定保險金額。 |
保險金的給付 | 人身保險屬于定額給付性保險,人身保險不適用補償原則,也不存在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和代位求償原則的問題。被保險人可同時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單,保險事故發生后,即可從若干保單同時獲得保險金。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應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被保險人可以同時獲得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賠償金,保險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償。 |
保險利益的確定 |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不同于人身保險,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具有量的規定性,保險利益不僅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而且是維持合同效力、保險人支付賠款的條件;而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合同的前提條件,并不是維持合同效力、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
保險期限 | 財產保險除工程保險和長期出口信用險外,多為短期(1年及1年以內)。財產保險計算保費時一般不考慮利率因素。而除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外,大多數人身保險險種的保險期限都在1年以上,長則十幾年、幾十年或人的一生,保險期限較長。 |
財產保險行業政策環境分析
保險行業發展規劃
發展規劃 | 發布時間 | 主要內容/意義 |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 2011年8月18日 | 《綱要》明確,2015年,全國保險保費收入爭取達到3萬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2100元/人;保險業總資產爭取達到10萬億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 2011年3月14日 | "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不斷增強金融市場功能。其中,我國將強化保險機構的創新服務能力和風險內控能力,加強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提高資金運作水平。 |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 2006年6月15日 | 《意見》要求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務,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健全安全生產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
財險行業相關法規
法規 | 發布時間 | 主要內容/意義 |
《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 2012年3月30日 | 《決定》突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
新《保險法》 | 2009年2月28日 | 在財產保險方面,新法進一步明確規范了保險公司和投保車主間的權責關系,大幅增加了利于保護車主合法權益的內容,如規定了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的強調義務、要求事故方保險公司對無責方直接賠償等。 |
財產保險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86年以后,隨著保險市場供給主體不斷增加和有序競爭的保險體系初步形成,保險業務獲得迅速發展。1980年,我國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僅4.61億元,2013年1-11月已經達到5584.95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24.66%,財產保險行業保費收入明顯快于宏觀經濟的增長速度。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開放程度擴大,市場競爭主體增多,行業競爭激烈。產險市場被幾家大公司寡頭壟斷的競爭格局逐漸被打破。從市場前三大公司保費收入的市場集中度來看,自2004年以來呈逐漸降低的趨勢,中國人保、太平洋財險和平安財險的市場份額由2004年的79.87%降至2012年的65.35%。其中,中國人保的市場份額由2004年的58.09%下降至2011年的34.90%。
在我國財產保險費收入中,機動車輛保險為財產保險的第一大險種。1987年機動車輛保險保費收入首次超過企業財產保險保費收入,其后逐步增加,1997年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55.33%,到2000年進一步上升為63.93%,至2012年則達到75.13%。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財產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中資財產保險領先企業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外資財產保險領先企業
美亞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東京海上日動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利寶保險有限公司
三星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安聯財產保險(中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