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氣
城市燃氣又稱城鎮燃氣,它是指在我國國土內的城鎮(包括:城市、城鎮、村鎮以及小區供氣等)所燃用的燃氣。它是符合GB50028-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規定的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公共建筑和工業企業生產中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
- 詞條目錄
- 1.1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定義
- 1.2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主要產品分類
- 5.1 供應商議價能力分析
- 5.2 購買商議價能力分析
- 5.3 行業替代品威脅分析
- 5.4 行業潛在進入者分析
- 5.5 行業現有企業競爭分析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定義與分類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定義
城市燃氣又稱城鎮燃氣,它是指在我國國土內的城鎮(包括:城市、城鎮、村鎮以及小區供氣等)所燃用的燃氣。它是符合GB50028-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規定的燃氣質量要求供給居民生活、商業、公共建筑和工業企業生產中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質的燃氣。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指利用煤炭、油、燃氣等能源生產燃氣,或外購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燃氣,并進行輸配,向用戶銷售燃氣的活動,以及對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輸配及使用過程中的維修和管理活動。但不包括專門從事罐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的活動。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國把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歸入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其統計4級碼為D4500。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主要產品分類
城市燃氣的種類很多,其分類方法有二種:一為自然分類法;二為性能分類法。
分類方法 | 分類 | 備注 |
自然分類法 | 天然氣 | 根據燃氣的生產與生成進行分類。隨著燃氣事業的發展,燃氣氣源種類越來越多,燃氣用具不可能適應所有種類的燃氣,自然分類法無法滿足生產要求。 |
人工氣 | ||
液化石油氣 | ||
性能分類法 | 以華白數W為性能指標 | 一個城市不論從燃氣生產、輸配與應用等方面,都要求燃氣性質在一定范圍穩定不變,把具有相同性能的燃氣歸為一類,使燃氣生產規范化,有利于燃具正常工作,從而會節約能源,降低環境污染。 |
以燃燒勢CP為性能指標 | ||
以W-CP坐標圖為性能指標 | ||
以燃具燃氣互換域為性能指標 | ||
以城市燃氣互換域為性能指標 |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行業主要政策分析
2007年8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正式頒布實施《天然氣利用政策》,為緩解天然氣供需矛盾,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奠定了基礎。
《天然氣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適用范圍和管理主體;三是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四是天然氣利用領域和順序;五是促進天然氣節約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中國境內所有從事天然氣利用的活動均應遵循該政策。
要點 | 詳細 |
政策適用范圍 | 該政策規定,對已建用氣項目,維持供氣現狀,特別是國家批準建設的化肥項目,要確保長期穩定供應。天然氣供應嚴重短缺而又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煤代氣項目改造。對在建或已核準的用氣項目,若供需雙方已簽署長期供用氣合同,按合同執行。新上用氣項目一律嚴格按該政策執行。天然氣產地也應嚴格遵循產業政策。 |
保障措施 | 政策提出“搞好供需平衡,制定利用規劃與計劃,加強需求管理,提高供應能力,保障穩定供氣,合理調控價格,嚴格項目管理”等六項保障政策實施的措施。 |
2007年底,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及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采對外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今后,按照既打破獨家專營,吸引國內外有經驗、有實力的企業參與煤層氣開發,又避免"多頭對外"的原則,將在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之外,再選擇若干家企業,在國務院批準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開展煤層氣合作開采的試點工作。《通知》表示,國家重點鼓勵國有大型煤礦企業和油氣公司參與。
2009年2月19日,國務院出臺《石化產業調整振興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石化行業應對金融危機,制約產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提出了解決對策。
要點 | 詳細 |
完善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 《規劃》首先要求保持產業平穩運行,完善能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這意味著繼新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后,其他能源產品如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炭等的價格形成機制也將進一步理順。其次,《規劃》要求提高農資保障能力,完善化肥淡儲制度,加強農用柴油供應網絡建設。2008年底出臺的國務院化肥新政中首次加入了關于完善化肥儲備調控的描述,預計此次規劃通過后,針對化肥淡儲制度將有更詳細的規定。 |
大力推進技術改造 | 《規劃》要求大力推進技術改造,抓緊組織實施在建煉油、乙烯重大項目,但并未涉及業界此前熱議的5000億元新建煉油項目。事實上,如果煉油和化工項目上馬太多,將增加未來的原油需求量。但目前中國自產原油有限,石油對外依存度也在不斷攀升,從長遠看,需求提升太快將需要大量進口原油,這將帶來一定的風險。 |
淘汰落后產能 | 《規劃》還要求控制總量、淘汰落后產能。中國石化產業經過近些年的快速發展已達到一定的規模,目前正處于由大到強的轉變時期,急需改變傳統的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走內涵式發展道路。《規劃》提出的提高準入門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等措施將大力推動石化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
遏制煤化工盲目發展 | 《規劃》明確提出停止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等煤化工項目,堅決遏制煤化工盲目發展勢頭。煤化工產業的發展對煤炭資源、水資源、生態、環境、技術、資金和社會配套條件要求較高,一些地方不顧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承載能力,出現了盲目規劃、競相建設煤化工項目的勢頭,如不及時糾正,必將帶來巨大損失。這也是《規劃》在遏制煤化工發展問題上態度堅決的主要原因。《規劃》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抓緊落實成品油儲備,加大對石化企業的信貸支持。 |
在當前背景下,《規劃》將加快推進石化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有利于優勢企業做大做強。相信隨著相關配套細則制訂實施,《規劃》勢必成為石化產業調整振興的強勁引擎。 |
2010年5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提高國產天然氣出廠價格,并完善天然氣相關價格政策和配套措施:將各油氣田(含西氣東輸、忠武線、陜京線、川氣東送)出廠(或首站)基準價格提高0.23元/立方米,同時將大港、遼河和中原三個油氣田二檔出廠基準價格加權并軌,取消價格"雙軌制";國產陸上天然氣一、二檔氣價并軌后,將出廠基準價格允許浮動的幅度統一改為上浮10%,下浮不限,即供需雙方可以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10%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在醞釀多年之后,天然氣價格調價政策終于出臺,而此次調價被認為具有多重意義和內涵:
(1)天然氣價改重要內容是與國際油價接軌
今后天然氣價格體系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國產氣的井口價與國際油價接軌,即依據國際油價的波動來確定國內的天然氣井口價格。
(2)理順價格關系,形成上下游聯動機制
中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并不是簡單的漲價,而是理順價格關系。針對上游石化企業可能陸續調高天然氣價格的動向,各城市燃氣企業已通過中國城市燃氣協會,向國家相關部門提交了一份呼吁建立城市燃氣與上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的緊急報告。
(3)天然氣定價機制為優化能源結構探路
理順價格不僅有利于與國際市場接軌,也有利于我國天然氣產業的發展,目前我國天然氣的開采和使用都飛速增長,年增長率接近20%,在未來能源結構中還會上升,理順價格機制有利于改善中國的能源結構。
2011年8月22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天然氣進口項目,進口環節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
倒掛比例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計算公式以三個月為一周期。其中,國內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定價以國家規定的"西氣東輸"項目用戶基準價格為準。
行業發展規劃分析
天然氣"十二五"規劃方案已于2011年四季度編制完成并通過專家評審,目前已形成正式文稿。
根據規劃方案,"十二五"期間,我國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將由4%提高到7%至8%。天然氣消費比例提升將對終端供氣企業帶來業務規模高速增長的機會。如西氣東輸二線深圳配套工程達產后的供氣規模為40億立方米,是2011年天然氣銷量的近6倍。
要點 | 詳細 |
資源儲量 | “十二五”期間,新增常規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3.5萬億立方米(技術可采儲量約1.9萬億立方米);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1萬億立方米。 |
國內產量 | 2015年國產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1760億立方米左右。其中,常規天然氣約1385億立方米;煤制天然氣約150-180億立方米;煤層氣地面開發生產約160億立方米。 |
頁巖氣發展目標 | 到2015年,探明頁巖氣地質儲量6000億立方米,可采儲量2000億立方米,頁巖氣產量65億立方米。基本完成全國頁巖氣資源潛力調查與評價,攻克頁巖氣勘探開發關鍵技術。 |
進口預期量 | 根據已簽署的合同,到2015年,我國年進口天然氣量約935億立方米。 |
基礎設施能力 | “十二五”期間,新建天然氣管道(含支線)4.4萬公里,新增干線管輸能力約1500億立方米/年;新增儲氣庫工作氣量約220億立方米,約占2015年天然氣消費總量的9%;城市應急和調峰儲氣能力達到15億立方米。 |
用氣普及率 | 到2015年,我國城市和縣城天然氣用氣人口數量約達到2.5億,約占總人口的18%。 |
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綜合來看,經過多年的發展,特別是近20年的大發展,我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已形成比較大的規模,并仍然保持著快速發展的勢頭。受到城市化進程持續、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市場定價機制發展以及能源及環保政策不斷完善等因素驅動,未來中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發展前景向好。
狀態描述指標 | 結論 |
行業收入 | 2012年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實現銷售收入3185億元; |
2013年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實現銷售收入4137億元。 | |
行業利潤 | 2012年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實現利潤總額288億元; |
2013年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實現利潤總額384億元。 |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
中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領先企業
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
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華潤燃氣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
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五力競爭模型分析
供應商議價能力分析
城市燃氣的上游供應商主要為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和中海油集團,供應商議價能力較強。
指標 | 表現 | 結論 |
企業數量 | 城市燃氣的上游供應商主要為中石油集團、中石化集團和中海油集團。 | 三大集團占據了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屬于原油加工產品)產品98%以上的市場份額,上游行業的波動對燃氣生產和供應業的影響明顯,而由于行業為寡頭壟斷,因此三大集團的議價能力處于較高水平。 |
產品獨特性 | 天然氣逐漸成為燃氣主流,而我國的煤氣產量呈現逐步遞減趨勢,煤制氣已不再是城市燃氣的主流。 | 對于上游煤炭供應商而言,由于近幾年來國家對煤炭行業的治理整頓,原先一些中小型民營煤礦收歸國有,在加強安全管理、提升行業集中度的同時,也提高了煤炭企業的議價能力。 |
購買商議價能力分析
燃氣在中國的用途非常廣泛,因此燃氣生產和供應企業的客戶群體較多。但燃氣定價權由物價局控制,僅在上游氣源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燃氣生產和供應企業通過舉行價格聽證會,申請調高燃氣價格,因此企業在與下游客戶的合作中僅掌握了部分的主動權,雙方的地位較為平等,行業下游客戶議價能力強。
行業替代品威脅分析
作為國內重要能源,燃氣的替代品包括煤炭、石油、汽油、電等,具有一定程度威脅。
指標 | 表現 | 結論 |
替代品數量 | 作為國內重要能源,燃氣的替代品包括煤炭、石油、汽油、電等。 | 替代品較多 |
替代品價格 | 這些能源產品的產銷量、價格和供應情況均會間接給燃氣需求帶來影響。尤其是煤炭,國內價格較低,被廣泛應用于工業生產和供暖。 | 替代品價格上具有較大威脅 |
轉換成本 | 煤炭的高污染對環境造成較大破壞。 | 天然氣作為清潔能源且價格適宜,被作為重點能源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 |
行業潛在進入者分析
城市燃氣和供應行業潛在進入者較多,行業壁壘處于中等水平,受進入者的威脅較大。
指標 | 表現 | 結論 |
吸引力評價 | 高景氣度吸引大量的資本不斷進入該行業,尤其是外資資本。高景氣度吸引大量的資本不斷進入該行業,尤其是外資資本。 | 吸引力強 |
進入壁壘 | 中國燃氣市場競爭主要集中于地方市場,行業的進入壁壘處于中等水平,早在2003年,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表明社會資金、外國資本可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 | 進入壁壘處于中等水平 |
企業反擊程度 | 中國龐大的消費市場和急劇的增速,將吸引更多外資企業投資燃氣供應業,這些企業在資金、技術和氣源方面的優勢將會在未來競爭中逐步顯現,本土企業將不得不通過創新來維護市場份額。 | 企業反擊程度有待加大 |
行業現有企業競爭分析
我國內地城市燃氣行業,自2003年經營體制改革以來,燃氣分銷領域的競爭格局逐漸由地方壟斷轉向跨區域的市場競爭。民營資本、港資、外資等非國有資本進入城市燃氣行業的競爭,一些二三線城市甚至允許非國有資本全資經營城市燃氣企業,部分一線城市也開始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經營。全國范圍內爭奪城市燃氣項目的競爭日趨激烈。目前新奧燃氣、中國燃氣、港華燃氣、華潤燃氣、中油燃氣、濱海投資和深圳燃氣等在全國性布局取得一定的成功。
各企業市場份額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3-2017年中國城市燃氣生產和供應行業產銷需求與投資預測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