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
產權交易是指產權的買賣活動,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者部分有償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企業的產權交易的對象包括物權、股權、債權、技術和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權益等。
- 詞條目錄
- 5.1 產權交易市場競爭分析
- 5.2 潛在進入者的威脅分析
- 5.3 替代者的威脅分析
- 5.4 交易所議價能力分析
產權交易市場界定及形式分類
產權交易市場界定
產權交易是指產權的買賣活動,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全部或者部分有償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企業的產權交易的對象包括物權、股權、債權、技術和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權益等。
產權交易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系的綜合;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買賣或有償轉讓為交易內容的交易場所。
產權交易形式分類
企業產權交易的形成可從產權交易范圍、產權交易的存在形態、交易次數、產權流動方向等幾個方面進行分類,其具體類別與特點見下表:
劃分依據 | 產權交易種類 | 特點 |
按產權交易范圍 | 整體性產權交易 | 產權的全部權能全部同時轉讓,有利于受讓方改變要素的組合方式和結構,有利于迅速提高要素的規模水平。 |
分割性產權交易 | 交易的競爭性強,企業產權的價值表現得比較充分,不影響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 |
從產權交易的存在形態 | 實物型產權交易 | 從交易對象看不具可比性,從交易方式看有時具強制性,從交易過程看參與者有限、受讓范圍狹窄、手續復雜。 |
價值型產權交易 | 從交易對象看,在質上無差別、量上易于分割;從交易方式看,獨立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從交易過程看,參與者廣泛、流動性強、投機性強。 | |
按交易次數劃分 | 一次性產權交易 | 企業產權一次性全部轉移,特點基本與整體性產權交易相同 |
分期性產權交易 | 以所有權或經營權為交易對象,有融資性有點,可以為缺乏資金的專業人員獲得企業經營權提供機會,但經營性分期交易容易產生短期行為 | |
按產權流動方向 | 橫向型交易 | 產權出讓方和受讓方都屬同一行業表面,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通過橫向產權流動可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獲取規模效益 |
縱向型交易 | 發生在不同行業之間的產權流動,它有利于形成生產鏈上各環節之間的一體化,保障原料供應,降低生產成本。 | |
混合型交易 | 適應于企業多元化戰略的要求,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適應經營環境的能力 |
產權交易行業發展環境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和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提高,但也加劇了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南高北低、東高西低的總體格局特征。區域經濟發展與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之間存在著相互促進的關系:
如北京、上海、廣州等經濟較發達的地區,由于市場比較活躍、資金聚集,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吸引了一大批投資人進入產權市場收購企業產權、資產和其他權益性產品。其次,經濟發達地區的市場主體即企業較多,交易客體也較豐富,業務支撐體系較完備。此外,由于區域中心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優勢、信息聚集優勢,使得其產權交易機構相對發達并且輻射能力更強,更容易得到私募資金的關注。
產權交易行業發展狀況分析
中國產權市場經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已經匯集成中國經濟成長的一股重要的洪流,其在推動要素流轉、優化資源配置、分散市場風險的功能和作用更加顯著。根據各產權交易機構發布的年度交易數據,2012年,北京產權交易所和上海地區產權市場交易總額分別為9395.16億元和1.17萬億元,增長率均在100%以上。
根據歷年數據,這兩個地區占全行業交易額的比例占主要部分,并且呈上升趨勢,2012年二者占整個市場份額的比例約為60%左右,而全行業交易規模則可超過3.5萬億。從產權交易的跨區類型來看,本地交易一直站巨額產權交易市場的絕對優勢,基本維持在84%左右,異地交易次之,其比例在12%左右,境外則只有2%-4%左右。
具體內容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產權交易機構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產權交易行業國內領先機構
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天津股權交易所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
廣州產權交易所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廣西北部灣產權交易所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
湖南省聯合產權交易所
產權交易行業五力競爭模型分析
產權交易市場競爭分析
(1)產權市場的區域格局分析
目前,全國有約300家左右產權交易機構,初步形成三級市場框架:即上海、北京、天津、重慶四家國家級產權轉讓市場;以上海、天津、青島、陜西四家產權機構牽頭的區域性產權轉讓市場;以及以各省市產權交易所為基礎的地方級產權轉讓市場。
產權市場級次 | 產權市場 | 組成/地位 |
國家級產權市場 |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 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服務機構; |
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選定的從事中央國有資產的首批試點產權交易機構。 |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 |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 |
受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被國資委選定為中中央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市場。 |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選定的從事中央國有資產的首批試點產權交易機構; | |
是北京市國有資產唯一的指定交易所。 | ||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 | 全國第四家、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從事中央企業產權交易的全國性市場。 | |
區域性轉讓市場 | 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 于1997年7月由上海、四川、江蘇、江西、安徽、重慶、湖南、青海、福建9個省市共同發起組建的一個開放、統一的產權大市場。目前成員已擴大至40多家。 |
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 2002年4月由天津、北京、黑龍江、河北、河南、青島、山西7省市產權交易機構共同組建,目標是整合中國北方地區的產權交易機構,建立跨度最大的區域產權交易平臺,發揮上市企業的上市進退渠道功能。 | |
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 于2004年7月由貴州、陜西、新疆、四川、云南、甘肅、重慶的7家產權交易機構發起。 | |
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 于2003年由青島產權交易所牽頭,11家沿黃河流域城市產權交易機構組成,覆蓋山東、山西、河北、河南、陜西、內蒙古、甘肅7省區。 | |
該共同市場實現公司制告訴,曾為青島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有限責任公司,是唯一一家實行公司化運作的區域性產權市場。 | ||
省級產權市場 | 是省級地區行業自律組織,一般接受省級國資委、科委或財政廳的指導和治理。 | |
地市級產權交易機構 | 獨立法人機構 | |
省級產權交易機構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 |
(2)產權市場地方保護主義分析
國內產權交易市場有一定的地區保護,地方國有企業產權一般是以省為區域邊界,跨地區的交易還不多。但是由于很多省市的國有資產總和還比不上一個中央企業,而中央企業在指定的京、津、滬、渝四個所交易,導致四個所競爭極為激烈。這四家機構之間的競爭,加快了區域間產權交易機構的聯盟。目前四家機構在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競爭地位如下圖所示。從產權交易數據來看,北京產權交易所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產權交易金額占據市場領導地位。
潛在進入者的威脅分析
產權交易機構潛在進入者威脅大小應分對象來分析,總的來說,國有產權交易機構面臨的威脅較小,其他產權交易機構面臨的威脅較大。具體分析見下表:
對象 | 潛在進入者威脅分析 | 結論 |
國有產權交易機構 | 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認認定資格,頒發國有產權交易資格證書。國有產權和金融資產轉讓一般由省級及以上產權交易機構承擔。因此一般的產權交易機構難以獲得國有產權交易資格。 | 威脅小 |
其他產權交易機構 | 對于民營產權交易機構,國家未有特別的要求,且缺乏政府監管,許多產權機構只有1-2人即可運行,進入門檻較低。 | 威脅大 |
替代者的威脅分析
產權交易機構替代威脅的大小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量:
交易所議價能力分析
產權交易所主要面對兩類群體,一類是產權出讓方,一類是產權受讓方。產權交易機構的利潤主要來源于對產權交易雙方收取的服務費,因此其議價能力的高低也主要取決于對產權出讓方和受讓方所收服務費議價能力的強弱。
議價對象 | 類型 | 分析 | 議價能力強弱 |
對出讓方的議價能力 | 國有產權 | 1)從出讓方來看,在產權交易市場占據70-80%份額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雖然被強制性進入產權市場,但是由于進場主要是為了防止腐敗,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沒有向產權交易機構繳納相關費用的意識,他們認為繳費增加了交易成本。 | 弱 |
2)從產權交易機構來看,其為了爭取到交易標的,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除收取物價部門規定的極低交易服務費之外基本上不收費,物價部門規定的交易服務費主要是指交易鑒證或交易憑證費用。 | |||
其他產權 | 還在起步階段,由于交易所需要大量產品進場,除個別急需的個性化服務外,很難向產品供應方收費。產權市場提供的制度規范、信息聚集、價格發現、中介服務等也都很難向轉讓方收費。 | ||
對受讓方的議價能力 | 當標的對受讓方者吸引力較大時 | 受讓方對在交易價款的基礎上增加1%左右的服務費用并不敏感。 | 較強 |
當標的對受讓方吸引力較弱時 | 受讓方對在交易價款的基礎上增加1%左右的服務費用較為敏感。 | 較弱 |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產權交易機構研究小組整理